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指导、协调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汇聚、目录编制、数据提供、更新维护、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工作,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汇聚整合、鼓励开发、依法管理、安全可控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的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开放类型、共享开放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建立目录更新机制,并负责对本级各政务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更新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第十条政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维护,相关政务部门应当在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建立健全平台运行维护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维护和更新数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提供、更新政务数据,(二)不按照规定编制、更新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