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林业经营主体:为做好2024年度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分配工作,提高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益,根据《明溪林业局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明溪县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明林〔2023〕11号的要求,现将开展2024年明溪县林下经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本县区域内从事林下经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林农以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公司+基地+农户”等为林农提供服务,也致富”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二、资金用途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仅限项目业主用于:含当年使用种苗培育或采购、肥料采购、生产设备购置、技术培训、租赁林木林地、基础设施建设及销售网络构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汽车购置等与林下经济发展没有直接相关的支出,三、申报材料1、省级林下经济项目申报表(附件1),2、业主身份证证明材料(以公司、专业合作社或家庭林场)3、项目实施方案,四、申报流程1、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2月26日,2、材料应在截止日期前报送至明溪县林业局林改与产业发展股,附件:1.省级林下经济项目申报表,2.《明溪林业局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明溪县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明林〔2023〕11号,明溪县林业局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