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明确对举报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并提供相关线索,纳入奖励范围:(一)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四)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举报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经查证属实并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纳入奖励范围:(一)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二)协助、配合他人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补缴资格,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三)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奖励标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举报事项涉及的应当追回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分段累计的办法计算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各分段奖励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