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2月6日广州市住房租赁从业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指对住房租赁从业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公开、共享、查询和应用等管理活动,第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住房租赁从业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住房租赁从业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住房租赁从业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在本辖区经营住房租赁业务产生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开、查询、和应用等活动,第四条鼓励住房租赁行业协会协助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住房租赁从业主体信用管理工作,第五条住房租赁从业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公开、共享、查询和应用等活动,(五)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产生的司法裁判执行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等公共信用信息,第七条住房租赁从业主体的登记注册基本信息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得,房屋租赁行政管理信息由实施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录入,或者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第八条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可以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应当依法公开,第十三条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