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业务指南(旅游业)一、资质获取1、条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23〕44号)要求,已取得有效的旅游业相关经营许可或已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企业可以进口“零关税”全地形车、滑翔机及悬挂滑翔机、气球、飞艇及其他无动力航空器,娱乐或运动用的快艇及其它船舶、划艇及轻舟,2、申请方式:企业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南特色应用”板块→“零关税区”选项卡→“交通工具及游艇”进行申请,适用“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政策的相关经营许可或备案手续,网上申办地址:http://www.singlewindow.hn.cn/hnsw-portal/index3、旅游业相关经营许可或备案手续:(1)滑翔机及悬挂滑翔机、气球、飞艇及其他无动力航空器:应取得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或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文件、属地旅文部门备案文件、航空器适航证等,(2)娱乐或运动用的快艇及其它船舶、划艇及轻舟:海域使用权、属地旅文部门备案文件、沿海小船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游艇适航证书、游艇租赁经营备案证明等,二、进口后报备3、企业进口“零关税”全地形车、滑翔机及悬挂滑翔机、气球、飞艇及其他无动力航空器,娱乐或运动用的快艇及其它船舶、划艇及轻舟后,搜索“零关税进口旅游文体类交通工具备案”,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三、监管系统使用5、企业每月最后5天在“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监管系统中上报一次使用情况,网址:http://36.101.208.185:15380/login,6、企业可通过监管系统查询、填报、修改企业及所属“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信息,所属企业应及时向原登记注册的主管部门和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