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州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为加快广州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业务发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是指广州市保税加油企业为国际航行船舶提供保税油供应的经营行为(以下简称保税加油),属地区政府具体做好保税油的事中事后属地保税加油业务管理与服务等协调工作,第二章保税加油企业管理第五条申请保税加油业务的企业,第六条申请保税加油业务的企业,第七条申请保税加油业务的企业,第九条申请从事保税加油业务的企业,属地区政府受理保税加油业务申请,对依据本办法审查符合条件的保税加油业务申请,批准企业开展保税加油业务,向市场监管、海关、海事、边检等部门办理保税加油业务相关手续,第十九条保税加油企业自有或租赁的供油船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第二十三条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定期对保税加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保税加油企业停止保税加油业务经营6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