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春节期间连续稳定生产企业的稳岗服务工作,对在2024年2月10日至17日期间连续稳定生产的辖区规上工业企业,按照1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稳就业奖励补贴,二、申报主体商事登记、税收归属集美区或共管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奖励的时段、条件及标准(一)根据2024年春节期间(2024年2月10日至17日)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1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四、办理流程(一)春节期间开工生产备案,春节期间计划开工的规上工业企业于2024年2月9日前在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备案计划开工日期及人数,于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通过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进行网上申报,区就业中心按企业税收归属关系进行复审后,由区就业中心按程序拨付给企业,所需资金由集美区和火炬高新区各承担一半,由区人社局负责与火炬高新区办理资金结算,同时春节期间调休员工不纳入补贴范围,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美区财政局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