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相关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驻吉中直企事业单位、省内各用人单位:按照《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工作要求,移动端:2.逐级审核: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所属人社部门应选派专人,通过在线申报系统逐级绑定并审核,可直接向省人社厅报送申报信息,申报人可在审核同意前提下,其他单位申报人员的评定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应在接到通过人员名单3日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集中公示,四、相关要求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申报和信息审核工作,2.申报人才分类定级评定须经本单位同意,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人才实际量力推荐,推荐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审核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评,推荐单位应及时向省人社厅报备,暂停受理其所属单位人才评定申请,对符合标准的人才单位进行限制性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