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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川区柳家坝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2024〕第2号

通川区人民政府 | 2024-02-05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通川区柳家坝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拟定了关于柳家坝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本批次拟征收通川区罗江镇太河村2、3组等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位置、地类和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该批次拟征收通川区罗江镇太河村2、3组等集体土地0.3153公顷,园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具体各组征地地类、面积如下:被征地单位名称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社)小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罗江镇太河20.27380.27380.2738//////太河30.04150.04150.0415//////集体土地小计0.31530.31530.3153//////合计0.31530.31530.3153//////三、征地补偿费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执行,2.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22号)文件执行,3.房屋拆迁补偿:由通川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拆单位按规定拆迁补偿,2.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的规定,五、其他事项公告时间: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3月5日1.自公告之日起,3.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通川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通川区自然资源局地址:通川区凤北街道青杠垭路38号联系人:张舒娜联系电话:0818-2374442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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