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年报对象2021年6月30日以前经新昌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二、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参加年检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报送我局,三、年检年报材料报送要求(一)年检年报需提交的材料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我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抽查审计、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结论将在新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县民政局栏目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