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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基金会2021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新昌县人民政府 | 2022-04-12
各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基金会2021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通知如下:一、年检年报对象凡2021年12月31日前经新昌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基金会,二、年检年报材料(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1年度),(二)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三、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参加年检年报的基金会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基金会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按照说明在线填写《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以下简称《年检报告书》),(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基金会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依据年检审查标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审查后作出结论,(三)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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