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泾镇、朱泾镇、亭林镇、山阳镇、金山卫镇、张堰镇、廊下镇、吕巷镇政府,高新区社区:根据《金山区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金农〔2021〕147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本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2021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第二批)和、2022年度至2023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第一批)财政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纳入2024年区对镇财力结算,2021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6个):下坊村、亭西村、华新村、张桥村、中民村、太平村,2022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6个):温河村、后岗村、塔港村、秦阳村、夹漏村、欢兴村,2023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7个):韩坞村、牡丹村、新巷村、鲁堰村、友好村、龙跃村、蔷薇村,序号创建项目镇/村应奖补资金(万元)已下达(万元)本次下达(万元)12021年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枫泾镇下坊村5002003002亭林镇亭西村250200503山阳镇华新村5002003004金山卫镇张桥村5002003005廊下镇中民村5002003006吕巷镇太平村2502005072022年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朱泾镇温河村25002008张堰镇秦阳村25002009亭林镇后岗村500025010金山卫镇塔港村500025011吕巷镇夹漏村500025012高新区欢兴村5000250132023年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枫泾镇韩坞村250020014朱泾镇牡丹村350020015亭林镇新巷村500020016张堰镇鲁堰村350020017廊下镇友好村500020018吕巷镇龙跃村350020019吕巷镇蔷薇村5000200总计:7800120041001.请各镇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金山区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金农〔2021〕147号)文件精神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2.请各镇做好创建资料收集,进一步深化完善后续项目,梳理好创建过程中各项资金支出明细,为迎接下阶段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验收复核做好充分准备,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