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泾镇、朱泾镇、亭林镇、张堰镇、廊下镇、吕巷镇政府:根据《金山区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金农〔2021〕147号)和《金山区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金乡村振兴办〔2022〕9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本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财政资金正常投入,现拨付2022年度和2023年度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财政奖补资金给你们,纳入2024年区对镇财力结算,2022年度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牡丹村、金明村、桑园村、鲁堰村、南陆村、南塘村、荡田村、龙跃村,2023年度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新黎村、兴塔村、卫星村、泖桥村、贵泾村、秦山村、景阳村、颜圩村,序号创建项目镇/村应奖补资金(万元)已下达(万元)本次下达(万元)12022年度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朱泾镇牡丹村15075752亭林镇金明村15075753张堰镇桑园村15075754鲁堰村15075755廊下镇南陆村15075756南塘村15075757吕巷镇龙跃村15075758荡田村150757592023年度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枫泾镇新黎村15007510兴塔村15007511卫星村15007512泖桥村15007513贵泾村15007514张堰镇秦山村15007515廊下镇景阳村15007516吕巷镇颜圩村150075总计:240060012001.请相关镇严格按照《金山区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金农〔2021〕147号)文件精神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2.请相关镇做好创建资料收集,进一步深化完善后续项目,梳理好创建过程中各项资金支出明细,为迎接下阶段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验收复核做好充分准备,特此通知,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