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象山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象山县财政局2024年2月1日象山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精神,在象山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房人一次性给予网签备案合同总价1%的货币补贴,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共同持有的,需提供的材料:(一)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县住建局牵头对申请补贴情况(网签合同时间、购房人、房屋性质及有关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经审核符合购房补贴申领条件的,由县住建局按月统一拨付给购房人(当月申请,(二)县住建局负责购房补贴发放情况统计,每月负责编制《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凡是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七、风险管理(一)住建局对已领取补贴的新建商品住宅以限制备案方式进行网签锁定,(二)已领取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前,对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合同协助购房人套取购房补贴的房地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