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2-01【字号:大|中|小】根据大连市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农发[2023]42号),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与流动资金贷款合计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对企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际付息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上限100万元),经企业主体申报、乡镇审核推荐、我局对申请企业的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利息还款单据等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对企业有无违法行为进行查询,符合贷款贴息政策的企业共6家,分别是大连雨丰食品有限公司、大连禾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晨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善砣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善淼食品有限公司、大连金亿丰饲料有限公司,贷款金额合计22115万元,实付利息997.19万元,按2023年度平均基准率测算,申请补贴额为451.11万元,最终以大连市局聘请的事务所审计或大连市批复为准(详见贷款贴息申请表),庄河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1日附件下载贴息申请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