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详见附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泉州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反馈视同无修改意见,联系邮箱:qzsnyjnak@163.com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幢710室(邮编:362000)联系电话:0595-28389085附件:《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泉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