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我县就业见习工作有序开展,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就业稳定的十五条意见》(丽政发〔2019〕1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8〕2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审定,决定同意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72家单位为景宁县就业见习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其见习岗位有效期为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延期,每年对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开展考核,对于一年内未招用见习生、考核不合格的见习基地,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发文取消设立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附件:2024年景宁县就业见习基地汇总表.doc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