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优化人才购房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与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我市的下列单位之一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的员工,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一)经省、市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各类总部企业(含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我市的控股公司),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五、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可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在第1套住房合同备案满2年且人才本人在我省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六、本省户籍人才家庭及未落户人才家庭在出售本市原有住房后一年内,七、引进人才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随迁落户后,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的,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