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广元市朝天区井沟里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项目,按照《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广朝府公字〔2024〕3号),编制形成《广元市朝天区井沟里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朝天区两河口镇大尖山村8组,拟征收集体土地9.6114公顷,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元市朝天区井沟里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两河口镇大尖山村8组农用地9.0575公顷(含非基本农田耕地0.0176公顷、林地8.8855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4公顷),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及《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天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朝府发〔2023〕16号)规定,征收每亩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征收耕地当季大、小春农作物的补偿标准按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年产值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标准执行,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发〔2020〕25号)规定执行,六、补偿登记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5日到广元市朝天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土地征收部门:广元市朝天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839-8680994公告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5日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