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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浦镇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2024-01-26
浦周府规〔2024〕1号关于印发《周浦镇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机关各科室,现将《周浦镇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2024年1月26日浦东新区周浦镇党政办公室2024年1月26日印发(共印130份)周浦镇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府规〔2023〕1号)要求,给予企业年度一次性就业补贴:(一)录用周浦镇户籍人员,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满6个月,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满3个月,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满3个月,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当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补贴,向本市企业推荐周浦镇户籍应届毕业生、35周岁以下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满3个月,按照每人8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一次性推荐补贴,二、深化技能提升培训(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周浦镇户籍及外来配偶且符合申领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对象(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事非技能岗位的从业人员除外),符合参加上海市青年创业见习条件的周浦镇户籍人员,在周浦镇创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相关稿件:关于《周浦镇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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