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94号)精神,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按照甘肃省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同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金昌市本级和金川区由1638元/月调整为1818元/月,永昌县由1593元/月调整为1764元/月,月人均增加175.5元,我市不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持续增强失业保险保障能力,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2024年1月份,共调整发放失业保险金523656元(其中:金昌市本级为29人发放失业保险金52722元,永昌县为66人发放失业保险金116424元,金川区为195人发放失业保险金354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