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省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方式注入的国家和省高技术项目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使用国家和省补贴资金,在综合审查的基础上,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国家和省高技术项目资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自有资金、筹集的其他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国家和省补贴资金、部门或地方配套资金,项目资金原则上以自筹为主,投资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商省财政厅提出有关资金安排方案,项目的具体支持额度原则上按不高于相关政策依据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项目投资完成20%以上即拨付50%,完成投资50%以上即全部拨付,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国家和省补贴资金,骗取国家和省补贴资金的,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总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