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布局、组建批复、运行评价、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负责所属单位省产业创新中心的组织推荐、建设条件和政策落实、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第三章组织建设第九条省产业创新中心坚持“高水平谋划、高标准组建、高效率运行”原则,为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条件保障,第十四条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主管单位推荐的省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进行审核,指导牵头单位开展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主管单位应及时报请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进行验收,每年年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第十八条省发展改革委对已验收授牌的省产业创新中心适时组织进行运行评价,第五章支持措施第二十一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相关政策对批复建设的省产业创新中心予以支持,第二十二条主管单位应结合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需求,第二十四条支持省产业创新中心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技术应用示范等各类专项和创新任务,3.牵头单位本产业领域人才队伍、技术成果积累、技术研发投入、拥有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等相关情况,以及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可共享利用的相关基础条件、资源情况,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八、相关附件1.牵头单位、联合组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2.产业创新中心章程(或相应的公司章程)3.其他配套文件(参加组建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等)4.与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5.牵头建设单位对组建方案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说明附件:河北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修订).docx附件:河北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修订).do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