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叶榭镇平移点配套建设减量化补贴资金分配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村、居民区、直属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叶榭镇平移点配套建设减量化补贴资金分配使用实施细则》已经镇政府同意,2024年1月24日叶榭镇平移点配套建设减量化补贴资金分配使用实施细则按照《叶榭镇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完善对平移工作中涉及减量化及一般复垦补贴资金的统筹、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具体如下:一、适用范围区域内有村民参加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平移方式的所在村委会二、分配比例减量化补贴资金(减量化资金补贴是指在区域范围内通过对城市开发边界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一般复垦产生的净贡献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区级统收统配后给予的财政补贴)下达后,将不超过区级(200万/亩)补贴资金总额的90%统筹分配划拨到对减量化土地指标及补贴产生贡献的各相关村合作社,各村合作社资金分配依据参与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跨村平移户数在总户数中所占比例具体确定,确因保障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平移点公建等设施建设需提高统筹分配资金的,四、资金拨付方式补贴资金下达到镇财政账户后,由镇财政根据分配比例将资金划拨给各相关村合作社,再由相对集中居住平移点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项目投资情况等向各村合作社自筹,各村合作社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将自筹资金给付到建设单位相对集中居住平移点专用账户,平移点基础配套设施等已启动建设的按原资金拨付方式实施,本实施细则由叶榭镇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