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苍南县财政局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苍财农〔2021〕294号)和苍南县农业农村局苍南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苍南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第一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苍农〔2023〕62号)等文件规定,苍南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灵溪镇县卤制品园区一期污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农业大数据中心、桥墩镇园区养殖、灌溉用水提升工程(二期)开展验收,附件:苍南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第四批)验收结果公示表苍南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24日附件:苍南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第四批)验收结果公示表序号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名称验收结果1灵溪镇人民政府灵溪镇县卤制品园区一期污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2024年1月23日,苍南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灵溪镇人民政府承担的县卤制品园区一期污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形成以下验收意见:一、建设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基本齐全,项目资金支出符合苍南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大数据中心2024年1月23日,苍南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苍南县农业农村局承担的农业大数据中心项目进行验收,形成以下验收意见:一、建设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基本齐全,项目资金支出符合苍南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3桥墩镇人民政府桥墩镇园区养殖、灌溉用水提升工程(二期)2024年1月23日,苍南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桥墩镇人民政府承担的桥墩镇园区养殖、灌溉用水提升工程(二期)项目进行验收,形成以下验收意见:一、建设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基本齐全,项目资金支出符合苍南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三、本项目作为园区养殖、灌溉用水提升的重要建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