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生(身份证号:320626********4455):2023年4月23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2)苏0102执恢642号之二】),将你和吴芹(身份证号:320626********4483)名下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大道9号托乐嘉花园小商铺1幢215室不动产交付给债权人刘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13********483X)抵偿债务,作价人民币5288200元,你已产生不动产交易环节税费缴纳义务,应缴纳税费合计202006.46元,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容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及时按《税务事项通知书》中要求处理相关事项,通知书内容见附件,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docx国家税务总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