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直属单位:《宜兴市集中文明办丧奖补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宜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22日宜兴市集中文明办丧奖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继续深化我市殡葬改革,根据《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无锡市市区文明办丧和节地生态安葬减免奖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集中文明办丧的本市城乡户籍居民、持有本市《江苏省居住证》且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的居民,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集中文明办丧,在经市民政局公示的殡仪服务单位文明办理丧事,第四条实施集中文明办丧奖补标准:2000元/户(集中文明办丧服务费用低于2000元的,奖补标准以实际结算费用为限),根据各殡仪服务单位指定的已公示服务项目进行奖补,签署《宜兴市文明殡仪承诺书》并填写《宜兴市集中文明办丧奖补审批表》,各殡仪服务单位经初审后统一申报,殡仪服务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由殡仪服务单位减扣2000元资金(文明办丧服务费用低于2000元的,第七条市民政局及各镇(街道)应加强政策宣传,第八条实施集中文明办丧的申请人和相关殡仪服务单位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