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铁市人社发[2017]95号文件要求,凡我市企业,于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的,可以申领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企业缴纳的统筹部分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岗位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人,补贴期限为2023年8月-2023年12月,因企业主动放弃失业保险补贴,现将合格名单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劳动就业服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4-76862350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