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温龙政发〔2022〕11号)规定,经龙湾区(高新区)创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拟同意雅榕(温州)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龙湾区(高新区)创投引导基金阶段参股合作机构,并设立子基金,现将管理机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1月23日起到1月30日止,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龙湾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77-86969066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65号龙湾区财政局1611室邮政编码:325024附件: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24年拟合作设立子基金名单公示龙湾区(高新区)创投引导基金管委会办公室2024年1月23日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24年拟合作设立子基金名单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