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7日,我单位在咸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咸丰县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拟发放情况的公示”,因鄂QT3548、鄂QT3468、鄂QD12341、鄂QD58918四台车辆年运营月数申报错误,导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测算有误,现将更正后的拟发放情况在次公示,对此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提出,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个人反映情况的,必须由其本人亲笔签名(不得委托他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情况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行政公章,公示期结束,无其它异常情况,我们将按公示情况予以发放(联系电话:07186823002),请广大市民监督,附件:2022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拟发放表.xlsx咸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