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情况将纳入政府部门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价和对市局的工作评价,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浙江省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bz.zjamr.zj.gov.cn/)提交《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任务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上门服务,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完善建设内容,及时填报任务书,明确专班,细化方案,保障配套资金,按计划推进项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周坚锋,0571-8976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