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护林员队伍的基本工作任务:本着服务群众的宗旨,实行森林资源的巡逻管护制度,及时制止、纠正和报告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护林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护林员管理办法的制定以及各镇街管护责任落实的监管等,第七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第十二条由各镇街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各镇街负责对护林员的招聘、管理和进行政策法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管理等有关知识的岗位培训,对护林员的出勤、管护等情况依照《荣成市护林员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第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将护林员管护责任区落实到森林防火网格化责任体系,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护林员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处置和报告森林火灾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第十九条护林员在巡逻期间发现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第八章护林员考核与奖惩第三十一条市自然资源局和各镇街负责对护林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五)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工作责任区内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或者毁林案件的连续旷工满五天的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参与赌博或者违反禁酒令注:各镇街参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台的《护林员考核细则》自行编制镇(街)村级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