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第二条市、区(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第三条贵阳贵安长江流域天然水域禁钓区:红枫湖、百花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垂钓的区域,禁钓区禁止一切垂钓行为,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规范垂钓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禁止垂钓区域或时段的,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第四条区(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禁钓区设置明显标识标牌,第七条钓获国家或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第九条留取的钓获物规格应当符合《贵州省天然水域野生鱼类采捕标准》规定,第十条禁止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垂钓人员应自觉维护垂钓水域自然环境,钓获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拒不放回原水体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执法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