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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 2024-01-22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中的资金分配和使用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口市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行动方案》等政策规定,我局草拟了《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24年1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中的资金分配和使用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口市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行动方案》等政策规定,是指是按照《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以及《2023年海南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备案版)》相关文件要求,由中央财政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专项配套资金,第四条专项资金由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管理,(一)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申请、组织实施及使用管理,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方式按照《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文件对支持内容、资金分配及使用的相关要求严格实施执行,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一)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财政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支持:(一)依据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标准,第十三条工作专班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规定每年组织开展数字化改造样本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和优质数字化服务商申报、遴选工作,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工作专班办公室应制定绩效目标、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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