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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荥经县黑砂文化产业振兴建设项目、荥经县再生资源废物收集贮运中心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荥经县人民政府 | 2024-01-18
为确保荥经县黑砂文化产业振兴建设项目、荥经县再生资源废物收集贮运中心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征地搬迁补偿安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荥经县严道街道青仁村3组、4组,二、土地现状拟征收荥经县荥经县严道街道青仁村3组集体土地约18.13亩、4组集体土地约2.62亩,古城村2组集体土地约4.55亩、3组集体土地约12.71亩、4组集体土地约0.29亩,烈太村1组集体土地约41.54亩,三、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主要用于荥经县黑砂文化产业振兴建设项目、荥经县再生资源废物收集贮运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四、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文件执行,(二)被征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其余地上建(构)筑物和零星林木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执行,对下列情形不予补偿:1.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3.不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建(构)筑物,应当在本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荥经县人民政府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严道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三)本方案未提及的相关标准政策按照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经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荥府办发〔2011〕2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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