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济农字〔2024〕10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山东省政府令第356号公布,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加强饲料行业管理,现将《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进一步规范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意义重大,二、准确把握贯彻实施和核心和重点《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是我国饲料管理方面现行第一部地方法规规章,重点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许可、监管,以及在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保障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质量安全等作出了规范,市、县饲料管理部门要认真领会《办法》立法主旨,市局将定期组织饲料监管、执法、技术指导部门人员到各县(市、区)开展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饲料行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附件: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6号)济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