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一次性给予规模以上企业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创中心、区税务局、区财政局〕3.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创中心、区财政局〕5.对首次获得国家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区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创中心、区统计局、区工信局、南康经开区、区家居产业服务中心、区财政局〕(三)鼓励开展核心技术攻关8.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责任单位:区科创中心、区财政局〕9.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且项目第一完成者为我区单位、企业的,〔责任单位:区科创中心、区财政局〕10.对2024年以后获得立项的省、市科技重大研发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区科创中心、区财政局〕(二)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1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责任单位:区科创中心、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19.支持鼓励“周末工程师”制,由区财政给予认定为区级“周末工程师人才驿站”的申报单位(企业)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科创中心、区财政局〕每年服务次数(时间)要求:(1)A类人才不少于3次(或累计不少于5天),〔责任单位:区科创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21.鼓励农业技术人员、乡土人才申报省、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责任单位:区科创中心、区财政局〕五、聚焦科技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区科创中心、区财政局〕27.对评为南康区“最美科技人才”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评为南康区“最美科技人才团队”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创中心〕30.设立区级管理科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