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及个人: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大学生生活补贴及留用奖励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海人社〔2020〕60号)、《关于常态化开展人才购(租)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海人社〔2023〕30号)及《关于申报2023年重点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的通知》(海人社〔2023〕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报并审核通过的大学生生活补贴、大学生留用奖励、大学生晋升补贴、紧缺人才社保补贴及博士后资助拟发放名单,2023年9月21日至11月20日期间申报并审核通过的人才购房补贴拟发放名单及2023年重点企业人才贡献奖励拟发放名单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期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5日,如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将有关意见来电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87222080,89232822,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社保局1号楼413室,附件:2024年1季度人才奖励及2023年重点企业人才贡献奖励拟发放名单[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