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为提高园区国资国企监管制度的修订质量,完善国资国企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同时避免政策空白期,经研究决定,现将《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松山湖办发〔2021〕47号)和《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松山湖办发〔2021〕4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特此通知,附件:1.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2.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2024年1月15日(联系人:陈遂明,联系电话:22898271、13826926188)附件:1.关于延长《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等两份制度有效期的通知.pdf2.松山湖办发[2021]47号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范性文件).pdf3.松山湖办发[2021]48号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