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直有关单位,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图公司,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和《广东省绿色建筑项目申报一、二、三星级标识指南》要求,我局制定了《清远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清远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规定》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月17日(联系人:蓝媚,联系电话:0763-337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