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东农农〔2023〕64号),请各镇街组织辖区内相关的市级示范社监测(名单见附件3),并推荐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申报市级示范社,具体详细创建标准请参照《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二、申报和监测程序(一)合作社提交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需定期监测的农民合作社(见附件3)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东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分表》(附件1)并自评分数,2.《东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监测)表》(附件2),6.生产经营(服务)记录、会议记录、培训记录、财务会计报表等反映合作社日常运营情况材料复印件,8.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社提供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或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打印的合格证复印件,9.注册商标、产品认证、荣誉称号、合作协议、服务名单等材料复印件,(二)镇街推荐各镇街农林水务局负责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和监测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将申报材料扫描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报送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OA邮箱或联系人粤政易,三、时间要求请各镇街抓紧时间组织开展申报和监测工作,申报和监测材料请于2024年1月30日前报送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附件:1.东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分表2.东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监测)表3.市级示范社监测对象名单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12日附件:1.相关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