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4-01-15信息来源:网络信息安全处【点击量:40】【打印】【收藏】【关闭】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一、试点情况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11号)(附件1)要求,试点险种主要包括网络安全财产类保险和网络安全责任类保险两大类,每个申报主体牵头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三、申报程序(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地区相关企业申报,并按照规定填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附件2),各区(市)县要按要求对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择优推荐,(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申报地区试点,待经济和信息化厅下发《网络安全保险典型服务方案目录》后,填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地方主管部门)》(附件3),各区(市)县要按要求对材料进行核实并择优推荐,四、申报要求(一)各区(市)县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