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内容、标准和申报材料(一)支持服务贸易出口1.支持内容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项目,或企业开展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字服务和数据等服务贸易项下的出口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或“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系统中如实、准确填报支持期间的业务数据(服务外包企业需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填报),(2)在支持期限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或服务贸易出口额应不低于200万美元,以企业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美元)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2)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以企业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美元)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3)对申请企业在规定期间内开展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字服务和数据等服务贸易项下出口业务实际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金额(美元)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3.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文件:①服务外包企业:企业基本信息、支持期内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执行金额,(二)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业务1.支持内容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技术出口申报项目,2.支持标准对企业在支持期限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出口技术概要、支持期内技术出口收汇金额,三、其他事项1.同一合同和水单只能申请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服务贸易出口、技术出口中的一项,(二)企业申报要求1.申报材料:请有实际开展业务并在我局做过相应备案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技术出口企业对照通知要求,附件1:附表1-4.xls:①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请表②2023年企业服务贸易出口业务情况表③2023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情况表④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2:各镇街联系人名单.doc东莞市商务局2024年1月15日(联系人:苏先生、廖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