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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1-15
现就“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主要用于《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五类人员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含技师培训项目)等补贴,以及职业技能评价(含国家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纳入我省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且免费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开展评价、考核等服务的评价机构,三、补贴标准(一)培训补贴标准1.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2.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二)职业技能评价(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标准,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对纳入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清单管理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评价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评价机构或所在企业、院校等法人主体银行账户,(二)申请材料企业或培训(评价)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评价)补贴的,应提供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五类证书”复印件、税务发票或培训(评价)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补贴资金申请等,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培训(评价)机构、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信用账户,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提取资金等开展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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