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以下标准予以区级奖励:1.本区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在市政府依据厦府〔2020〕8号文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本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市政府依据厦府〔2020〕8号文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三)鼓励本区建筑业企业发展1.增产奖(1)年产值1亿元及以上、3亿元以下(不含3亿元),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2.表扬激励(1)对年度建筑业产值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我区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表扬1次,(2)对年度建筑业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产值增幅比例进行通报表扬:①增长20%(含)-25%(不含)的,参照区级有关政策享受以下的扶持奖励政策:1.产值贡献奖励(1)特级总承包企业在我区的前5年内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奖励,企业从第二年度起即按照鼓励本区建筑业企业相应措施给予奖励,(2)在省外独立承建造价1亿元(含)以上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2.本区建筑业企业独立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以下奖项且该项目建筑业产值在本区纳入统计的,给予50万元奖励,除晋升资质奖励、建筑业企业培育奖励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