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8号)要求,经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并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以下1085户单位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共计6537826.63元,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12日-1月18日)如有情况反映,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8-2508635,附件:德阳市本级2023年第三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情况公示德阳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