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4日闽侯县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用地增容和提质改造审批管理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工业项目用地增容和提质改造的审批,就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用地和建设审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全县工业园区内企业自身增资扩产需要提升用地容积率,二、分类处置规范管理(一)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增容改造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由项目所在的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在本《意见》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认定后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向乡镇(街道)申请,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需与企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1.税收贡献标准(1)土地出让(含收储后重新出让用地)成交后未建设提出增容要求的项目和经县政府批准的提升改造项目:按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核算税收贡献,(2)其他增容改造项目:按原审批建筑面积和新增计容建筑面积分别核算税收贡献,无标准的以县政府批准项目提升改造的上一年度企业的税收贡献为基数计算,具体项目增容部分的单位建筑面积年税收贡献差异标准,所在园区管委会和乡镇(街道)按年度对项目进行税收贡献考核,(三)履约监管要求1.企业自主增容改造的履约监管,园区管委会或属地乡镇(街道)要明确引进企业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类型、税收贡献)和监管要求,并与园区管委会或属地乡镇(街道)签订《履约监管协议》,(2)园区管委会、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履约监管协议》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