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教〔2024〕9号荔城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90号)及年初预算等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4387万元(详见附件1-2),其中: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中央资金3719万元,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省级资金153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中央补助资金192万元,家庭经济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45万元,绩效目标将随后续资金一并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级配套2924.67万元已编入年初预算,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增加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家庭家庭经济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五、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及免作业本费指标下达到区教育局助学专户,六、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附件:1.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安排表2.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其他补助经费资金安排表荔城区财政局荔城区教育局2024年1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