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现认定韶关市乡村振兴公益基金会等三家单位通过复审,从2023年度至2027年度继续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附件:韶关市2023年度通过复审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韶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2023年12月22日附件韶关市2023年度通过复审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3家)2023-2027年度续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1.韶关市乡村振兴公益基金会2.韶关市兴宁商会3.韶关市碳中和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