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有关要求,省经信厅牵头组织了2023年度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确定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292项,现予公布,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对2023年度首台(套)装备给予认定奖励,首台(套)装备奖励标准:国际首台(套)装备奖励200万元,国内首台(套)装备奖励100万元,省内首台(套)装备奖励50万元,装备类别为零部件的及标准认定的首台(套)装备按规定不享受省级认定奖励,宁波市首台(套)装备奖励按照宁波市有关政策执行,二、首台(套)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和退出机制,经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三、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有关要求,加大首台(套)政策支持和推广应用力度,附件: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名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2023年12月31日。